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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规》核心内容介绍

发布时间:2023-08-11阅读数量: 185

  欧盟《新电池法规》主要是对电池全产业链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管,其监管要求贯穿电池的生产、售卖和回收,更大程度地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包含单独使用、集成在电气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最终产品中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和高安全,减少电池生命周期环境和社会影响。


  1、新电池类别


  新提案为轻型交通工具(LMT)引入了一个新的电池类别,主要涵盖踏板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此类电池在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管理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国际、欧洲和国家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新电池法规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密封的、质量小于5kg、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任何电池;


  ·SLI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任何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的电池;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如电动滑板车和自行车提供牵引电力的轻型交通工具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专门设计用于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2、电池生产企业义务


  电池生产企业(含电池生产及再利用、再制造企业)在电池上市或投入使用前:


  ·需确保电池符合可持续性与安全性要求的方式和生产,并遵守相关的标签、标志与信息要求


  ·提供技术文件,并执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


  ·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


  ·提供符合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标签和信息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文件


  ·不符合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标签和信息相关规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电池投入使用管理措施(包括直接召回)


  3、有害物质限制


  为确保使电池真正推动绿色转型,欧盟新电池法规对电池在有害物质方面进行更严格限制。


欧盟电池指令


  4、碳足迹


  新电池法案将从2024年起引入对电池碳足迹管理,从企业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到对电池进行碳足迹性能等级评价,最后对电池设定排放阈值,对未满足碳足迹要求的,将被限制进入欧盟市场。


  碳足迹声明。涵盖电池基本信息、制造商管理信息、电池制造设施信息、碳足迹、欧盟合规声明标识编号、碳足迹声明公开信息


  碳足迹核算。①碳足迹核算边界。碳足迹生命周期涵盖原材料获取及加工、生产制造、分销(运输)、回收报废四个阶段。


  ②碳足迹核算方法。以法规中要求的基本要素为基础,核算方法应符合欧盟PEF、PEFCR规则,基本要素包括确定核算范围、功能单元、系统边界、数据使用规则、碳足迹影响评价、碳抵消、碳足迹绩效评级、碳足迹阈值。


  ③性能评价。欧盟委员会基于市场上碳足迹分布情况确定性能等级,各性能等级的区间将基于前3年投放市场电池的性能分布、预期的技术改进等因素来确定,并且每3年进行一次碳足迹性能等级数量和等级之间的阈值审查。


  ④设定更大阈值。根据市场电池碳足迹性能分布情况,结合产业发展趋势,规定各相关电池类型的更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并通过专门的影响评价;欧盟在规定更大碳足迹阈值时,会考虑欧盟市场上电池碳足迹减排的进展情况以及对欧盟交通低碳目标的潜在贡献。


  5、再生材料使用比列


  新电池法规要求,从2027年起,电池内从废弃物回收的特定材料的含量若低于规定值不允许被投入市场。


  ·适用对象: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2kWh,不带外部存储)、启动用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从2033年开始实施;


  ·回收材料来源:电池生产过程废料(非round-up),以及后市场废物(post-consumer);


  ·考察的材料:电池活性材料中的钴、铅、锂和镍。


  6、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安全要求


  新电池法规对电池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设计要求,设备中电池应能为终端用户或独立运营商拆卸和更换,确保能延长电池产品的使用时间,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要求证明产品在正常运行和试用期间是安全的。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自法规生效后42个月起,应确保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在使用期间可为专业人员轻松拆卸和更换,而使用寿命短于或等于电子设备的便携式电池可被最终用户轻松拆卸和更换。


  ·安全要求。系统安全说明,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应在随附的技术文档中说明其在正常运行和使用期间是安全的。安全测试参数,包括热冲击与循环测试;外部短路保护测试;过充保护测试;过放保护测试等


  7、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


  针对可充电电池,法规新提出了循环耐久性这更高的性能要求,并且欧盟计划在2030年前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电电池。


欧盟电池新规


  8、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


  为确保电池信息可追溯,便于审查与管理,对电池提出标签和信息要求。生产者提供电池信息需包含容量标签、超限物质化学符号、健康与寿命信息。具体时间为法规生效后须附分开收集符号、超限物质符号、符合性声明;12个月内须提供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报废信息,36个月内基本信息标签包含制造商、电池种类与型号、化学组成以及关键原材料等,42个月内电池须附二维码包含符号信息、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碳足迹声明与性能等级信息等。


  9、CE标志


  CE标志是电池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的标志。可指定代表,识别上下游客户,制订技术文档、合格声明,保留文件10年。按规定程序进行电池生产,必要时召回或撤回产品,应要求提供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采取整改措施。


  10、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电池的生产者应在各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完成注册,并获得注册号,并要求生产商承担延伸的生产者责任。生产者需组织废电池的收集,以及安排随后的运输、再利用、再制造、处理和回收;向主管部门报告投放成员国市场电池;促进电池的分开收集并支付相应费用;提供包括报废信息在内的电池信息。


  11、废旧电池收集目标与回收


  欧盟新电池法规对电池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废物管理要求。


  ·任何在欧盟市场报废的电池,生产者须负责将其收集;


  ·对于报废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和启动用电池,尽管法规内并没有提具体的收集率数字要求,其潜在的收集率要求可能为;


  ·对于报废的便携式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欧盟计划开发基于“可供收集”(Available for collection)的新方法,旨在取代基于投放市场的电池数量(Place on market)的现有方法;


  ·2025年1月及之后每五年,成员国应对收集的混合城市垃圾和电子废弃物进行成分调查,以确定其中废弃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的份额。


  欧盟新电池法对电池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循环经济要求,回收商应确保每个回收过程应达到法案规定的更低回收效率和回收材料水平,并且随着回收技术的进步,欧盟委员会还可能对更低水平进行提高。


  12、电池护照


  电池护照将通过收集、交换、整理和报告所有生命周期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材料来源、电池化学成分和制造历史及其可持续性表现的可信数据,为全球电池价值链带来新的透明度。电池护照是记录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的工具,物理电池的数字孪生体。


  ·性,以印刻在电池商的标识符识别


  ·经营主体应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更新及时


  ·所包含信息应基于开放标准以可交互格式开发


  ·如果存在再利用与再制造等活动,信息记录责任应转移给相应经营主体,形成与原护照相关联的新护照


  ·电池被废弃后,在电池护照中记录信息的责任应转移给生产者及其授权组织,或废物管理经营主体


  ·电池回收后,电池护照将同步取消。


  ·电池护照涉及三种信息权限,一是公众可访问的信息,如电池制造商与电池类型等;二是仅供许可的经营主体和欧盟委员会访问的信息,如电池的详细成分等;三是仅供市场监管机构和欧盟委员会访问的信息,如证明符合本法规的测试报告结果。


  13、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到2026年1月1日,欧盟将建立一个通用电池信息电子交换系统,以电子方式采用机器可读格式提供规定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使用可交互操作且易于访问的数据服务。该系统有三个级别的访问权限,公众可获得电池类型、制造商、制造地点和日期、客户关系管理、碳足迹、回收内容信息、额定容量、预期寿命等18项内容;经认可的市场主体可获得详细的阳极、阴极和电解质的组成成分信息,拆解信息、爆炸示意图等;市场监管部门证明遵守此法规及其实施或授权措施的要求的检测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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